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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損公物 老師要求賠償反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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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
台灣啤酒500CC.
建議你發文修飾一下...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建議走法律途徑
直接提告
非常符合某位網友的要求
2007-12-27, 08:10 AM #
71
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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