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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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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2
我認為對一個國小學生而言,需要的是教育,讓他學會是非觀。
法律是用來防止有人妨礙他人自由、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避免緊急危難...等目的而存在。
是用來保護好人,懲罰壞人!

法律,對一個這麼小的小孩子來說,把這些社會的東西加在他身上,真的有些沈重,
所以才會有校規的出現,校規不合理,大家可以來討論。
但家長及老師卻往往忽略了本身應做好 的"身教"及"言教",似乎沒盡到為人師長應有的責任。

另外,限制責任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如該行為人有識別能力時,應與法定代理人負連帶損陪責任(民法第一八七條)。

而所謂恐嚇取財,依刑法第三四六條: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
交付者。
恐嚇構成要件為"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是故,該案官司再怎麼打,基本上學校都會勝訴!

但,有需要動用到法律層面嗎?我認為這是教育面的問題,提出來供大家參考!
舊 2007-12-26, 09:59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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