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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dwarf
針對這個事件,沒啥感覺
只是覺得老師的說法從新聞的判讀上是真的不適當、而且十分危險
而家長反應也是十分激烈
我不是當事人、也不了解事實,所以不加評論
只是,針對missone網友的留言有些困惑
也許是我猜錯了,
但是那位網友問的是~
校規有規定的事情,就不叫恐嚇
校規沒有規定的事情,就叫恐嚇了嗎?
而你的回答很妙~你只針對"用當初沒有規定的條件要求你"就叫恐嚇
那樣回答是說校規沒規定的事,就完全沒有規範,所以要按照法律來走~這樣的推理正確嗎?
那學生對學校這個法人所做的任何行為也是受到法律的約束的
所以在校內毀損校內財產是可以對學生進行法律程序的(前提是校規沒有規範?!)
是啊~~@@
不過是毀損別人的東西而已= =
不過~我也不是當事人,所以不評論這件事
只是針對"去告啊,不過就是毀損嘛..............."這句話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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