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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丸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3
引用:
作者redwarf
針對這個事件,沒啥感覺
只是覺得老師的說法從新聞的判讀上是真的不適當、而且十分危險
而家長反應也是十分激烈
我不是當事人、也不了解事實,所以不加評論

只是,針對missone網友的留言有些困惑



也許是我猜錯了,
但是那位網友問的是~
校規有規定的事情,就不叫恐嚇
校規沒有規定的事情,就叫恐嚇了嗎?

而你的回答很妙~你只針對"用當初沒有規定的條件要求你"就叫恐嚇
那樣回答是說校規沒規定的事,就完全沒有規範,所以要按照法律來走~這樣的推理正確嗎?




那學生對學校這個法人所做的任何行為也是受到法律的約束的
所以在校內毀損校內財產是可以對學生進行法律程序的(前提是校規沒有規範?!)



是啊~~@@
不過是毀損別人的東西而已= =
不過~我也不是當事人,所以不評論這件事
只是針對"去告啊,不過就是毀損嘛..............."這句話

唉~~


...


對於嘴砲達人需要回應這麼認真?
舊 2007-12-26, 08:58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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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丸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