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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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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引用:
作者missone
畢業的要件.
您入學時就清清楚楚的有規定在那邊了.
學校用這些規定要求你 當然是合法的.

"用當初沒有規定的條件要求你"
例如:突然說 你要捐一百萬才可以畢業.
才叫做"恐嚇".

懂嗎..........天才.

噗~有沒有聽過"任何期約與法律牴觸者無效"啊?
如果大學校規可以這樣規定,也沒有人提起訴訟使法官判其無效
就表示"欠學校錢就不發畢業證書"的做為並不違法
那麼自然該小學老師的做法,也並不違法
反之,就算在校規裡明文規定"要捐一百萬才可以畢業"
只要有人告而且勝訴,那就是違法
和有沒有事先講根本無關

夠了,雄雄發現恁爸真是呷飽換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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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舊 2007-12-26, 08:30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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