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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我對女友的報復!~~~是不有些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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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duck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804
引用:
作者
surn
這東西台灣很難看得到吧~所以~恩~MIC沒錯~
儘管已經基本可以肯定她對我的不忠,但我還是沒戳穿她,再說也沒直接證據,於是我又給她買了機票放她回了
中國
,但我打電話給我的朋友,讓他替我跟蹤這個女人,看看她都幹了些什麼。
這是重點
的意思是指 kula2
沒特別意思。
2007-12-24, 04:45 AM #
64
workd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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