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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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ricmm
憲法第十七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力。
憲法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之自由權(第7~22條),除非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立法院搞擴權嗎?不知道立法用意在哪?沒有違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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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也還好,只是把高考限制從專科生以上提至大學生以上而已,
普考依然只需高中畢業,初考則無學歷限制。
更何況若真要說違憲,設任何學歷限制就已是違憲,應該只要是本國國民就可應試;
不過世界其他國家的公務員,很多也是有學歷的限制。
高考是徵選高階公務人員,有較高學歷限制是合理的。就算是現在,
想要升等也是有學士、碩士、博士的限制在,專科生只是能應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