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ricmm
Basic Member
 
ericm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2
憲法第十七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力。
憲法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之自由權(第7~22條),除非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立法院搞擴權嗎?不知道立法用意在哪?沒有違憲嗎?
舊 2007-12-22, 10:41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ricm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