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您的住址: Fox River State Penitentiary Joliet,Illinois
文章: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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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earcr
其實這串也沒那麼多口水好討論的...
開車的人有罪,我想這是無庸置疑的...要說是蓄意謀殺或是過失傷人都對
記者也不是沒罪,他也有罪不過不是法理上的罪,而是忽略父母養育培養之恩的罪
明明開車者就已先有衝撞意圖,車都沒熄火為何要自己去送死!
就算是為了新聞好了...
請問拍了這個意圖衝撞的畫面到底對社會大眾有何益處?甚至連腥煽色的娛樂都沒有!
不值得為他難過是因為他為了無謂的事情往前站送死!
那不是開車者有謀殺意圖可以掩蓋過的!
今天命好,危險期度過。如果命不好或是開車者更喪心病狂,那是要誰為他傷心?
他的父母?觀眾?還是電視台老闆?
雖然對記者沒好感,但也不至於咒於死地的地步!
但是看到自己跳向前送死,還真是沒什麼好話可以說...
這就是所謂的對社會大眾做出錯誤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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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沒有這麼多口水好討論
沉了三天,你又讓它浮上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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