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avrick
就事論事,這樣擴張是無法釐清責任的!
如果,司機故意衝入廣場、人行道、或其他〝車輛沒有路權的地方〞,
我想,今天這個主題就不會有熱烈的討論,我也不會打這些跟你討論.....
今天,事情是發生在道路上,車道上,一般行人沒有路權,有事故發生行人是要負責的,
今天,司機有責任,記者也有責任,比例多寡不是你我能判定的,是法院認定!
今天,司機故意在道路上撞人,那記者是否也故意擋在車道上,所以,我說他是當事人,
而且,更明顯的,司機已經在衝撞了,你記者還衝到車前,這部分的行為不該被忽略,
也是他被撞的原因之一,所以,你說記者有無責任?
第二個問題,沒錯,我如果站在車道上,我要負責,責任的多寡是法院認定。
其他非一般行人,如警察,他是公務需求要站在道路上,當然有是他不用負責,
另外有某些施工單位,則必須提前向主管機關提出道路使用申請,如我有遇到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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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就事論事.....
這是一起 "殺人未遂案件" 是故意傷害 有可能使人致死
不是交通事件......... 這樣說有清楚了嗎?
記者違規 根此案完全無關係.... 如果有關係 就是交通事件
一個人"有意圖殺人"的人 跟記者有沒有站在車道上 事無關的@@
如果是交通關係 頂多是過失傷害 或是過失殺人
@@ 他是被用殺人未遂起訴喔...... 這跟記者在道路上被撞完全沒相干....
因為它是有意圖的動作
簡單說@@ 如果把他犯罪工具換成刀 換成槍 你走在快車道上 被他統一刀
你認為這跟違規有關係嗎.......
他會被判殺人未遂 是它使用犯罪工具有意圖的想傷害或使人致死 警察才會用這條起訴他吧!! 這跟違規完全沒關係阿......ㄒ.ㄒ 他是有意圖的要至人於死
有罪犯用車子硬是把人撞死 結果法官還會因為那個人佔用車道...而說他也有責任...
故意擋在車道上 頂多是交通違規@@
故意撞人 可是殺人未遂... 用的法 也不同......
一各應該是刑法 一個應該是交通管制條例..
如果他擋路 你可以向警方取締他 但是故意撞人在先 這各動作就是殺人未遂
你不可以有人擋你路 你就殺了他吧...
一台砂石車喝了酒 你走在快車道上被他撞到 你可能有責任
但是他撞完了發現你沒死 又回頭來輾你 那就是殺人未遂
這各殺人未遂 不會因為你違規 而被減輕罪刑.......
因為對方是"有意圖要至你於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