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avrick
同理!
這位攝影記者的行為也不能合理化!
他的行為明顯違反交通規則,任意穿越道路,
馬路如虎口,行人不得任意穿越馬路,老師沒教政府沒宣導嗎??
所以,他也必須為自己的受傷負責,不能因為是傷者而免責。
許多記者老把民眾有知的權利、新聞自由當作擋箭牌,而置道德、法律不顧,
出了事就把那兩句神主牌拿來擋,說真的,真的是那樣嗎??或者其實是為了收視率、銷售、工作,
民眾有知的權利:用長鏡頭,我一樣能知道,衝到前面搶特寫,是同業之間的爭搶而已!
新聞自由:在這個事件上,大家討論很多了,不贅述,只想說,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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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和肇事主因是不同 今天的事件 不是因為記者佔道 而害司機不小心撞上
今天是司機 "故意" 去撞...... 請注意是故意......
今天他就算沒站在馬路上 司機想故意去撞 你站在哪 他都會開過去
拜託別再把 違規和肇事主因 混在一起吧ㄒ.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