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朋友(男性)收到了來自警局的信件(存證信函?),
說他在八月的時候上網散布色情照片,
不過警方所指出的日期,剛好朋友人還在軍中服役,因此犯案的人不可能是他;
接著警方將矛頭指向他的父親,不過他的父親根本就不會使用電腦!
(後來他私底下問出來,是他的妹妹為了在論壇賺積分所貼的圖......)
一開始警方說他先「假裝」承認的話,那麼只要做做勞動服務就可以打發!
不過後來的警方態度越來越差,不僅對他&他的的父親冷嘲熱諷,
甚至還說之前他們把相關的資料寄到「犯罪者」公司,讓他被炒魷魚之類的話加以威脅,
害我朋友一整個火起來了......
現在我的朋友想要瞭解的是:
(1)是不是像警方說的,他先假裝承認後只要勞動服務就好,不會留下案底...
因為他的父母比傾向此一方案,而且原本警方的態度「正常」的話,他也打算這麼處理。
(2)如果他來個相應不理,請問後續的情況大概會如何呢?因為他有不在場證明,問題也不會在他身上。
不過小弟並不清楚妨害風化罪是不是告訴乃論罪,萬一不是的話,檢察官真的會為了這種程度的事情提起公訴嗎?
最近看過幾集的「無法無天」,感覺警界實在是非常黑(如報案與備案的問題...),
因此先上來請問一下懂相關法律的前輩們,發生這種情況有什麼比較妥善的處理方式呢?
PS:(1)我真的不是我朋友

!而且我比較萌二次元的女性

∼
自從大三被發好人卡後,已經不太做上網貼圖這種事了

。
(2)相同的情形,如果變成違反著作權法、上網散佈他人的智慧財產時,又會是什麼樣的情況呢?
雖然小弟不貼圖,不過「偶爾」好像會逛逛「動物分享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