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NGF
對於第1點意見
1.過去國民住宅價格未必多低,品質堪慮。
2.過去國民住宅或軍公教住宅,限定5年內不得轉賣,30%以上, 第一天搬進去住的就不是得標的屋主。
3.憲法規定人民有自由遷移的自由,你的方法可能中共才搞得起來。
對於第2點意見
現有住宅自住人,以3百萬市價房子,每人每年要付3萬元房屋稅,
更何況300萬以下的房子有多少。
多數所得稅課稅6%人民,3萬就超過2人雙薪家庭年所得稅。
等於變相漲1倍所得稅。
另外實務上市價如何計算,以買賣房子的合約?
還是週邊交易房子的成交價?要是不小心房價漲,屋主不是要去跳樓!
國父那套是基於共產主義的理論修改,前提是土地國有
那要不要先搞一次,鬥爭地主?
連老牌共產國家蘇俄都搞不起來的政策就算了!
要鑽法律漏洞的方法很多,這樣搞下去只有自住的倒楣,投資客逃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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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的國宅問題很多是官商勾結的產品,就如同台灣的道路品質不好,你不去怪官商勾結,反而怪國家蓋的道路就是個不好的東西
2.怪了,明明我說的是出租房,怎麼在你口中又變成國宅要出售? 再者低價出租房,秤數小,設備簡單,說白點就是只能住人,不能要求太多。如果還這麼熱門,就表示有太多人連最基本住的要求都不能滿足,那更應該蓋多一點才對! 政府最少應該保障人民 活 下去最基本的需求吧?
3.低價出租房會違反"人民有自由遷移的自由"嗎?? 你知道你在說什麼東西嗎? 新加坡的公屋制度有違反 人民遷移的自由 嗎?
你的觀點很奇怪,知道的東西也很少,你知道很多歐美國家對不動產都有類似持有稅的設計嗎? 我說的不是理想中的東西,也不是國父或共產國家提出來的東西,而且一堆先進國家現行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