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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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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04
引用:
作者si3568i
這問題已經很久了。但是債權人都有權有勢。我想政治人物很難不賣面子給他們。如果要解決,希望趁這一次立委選舉之前趕快改法。不然又有的等了。

PS:我在想如果有長者故意借很多錢,然後把錢藏起來,持續躲債。最後自殺,然後子女馬上辦拋棄繼承。那那筆來路不明的錢,只要偷龍轉鳳,不就可以變成窮人翻身的機會。


這種case
是要看當初借款給他的人的問題
基本上
大筆的借貸
本來就是需要提供擔保品
銀行不會平白無故借大筆錢給人
除非人謀不臧
比如要借2000萬
借款人也應該提供2000萬以上的擔保品
若銀行願意在無擔保品或等值以上的擔保品的情形下
仍願借錢給人
到時後出事
就活該吧!!
舊 2007-11-19, 11:29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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