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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過去的法律有漏洞,應該補起來,但是這樣的修法,會使一些債權人去跳樓。
老實說,那些有辦法欠下幾千萬,早就把錢用贈與等先轉移給其他人,然後掛了,兩手一攤,倒楣的是債權人跟銀行。
我是認為應該同時規範贈與和分家法,再贈與之前必須先通知債權人,分家法是規範避免有人生前分家,把財產分給自己子女,使後把債權留給兄弟或其他遠房親戚,另外也是讓債權人知道,萬一這個人掛了,他可追討範圍,評估要不要借,那些很多借一大票的人,大多是跟其債權人講,我家族勢力這麼龐大,不要擔心還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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