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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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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25
有個問題不太懂耶!!
那民法的條文是:
第一一三八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那這樣遠房的親戚掛了,關我們什麼事呢???? 如果不是在這幾個關係內??
這樣也須要去辦限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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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things good idea
舊 2007-11-19, 08:39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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