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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a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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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Rainwen
不懂為何債權人要阻止修法呢?債務留給無能力償還的後人還不是一樣拿不到錢?

另外您提的例子.....根本不用自殺,就可以這麼玩,而且還是許多投機者最喜歡的撈錢方式~
開個公司,借一大筆錢,把錢移出去,再申請倒閉.....生活照樣優渥,債權人卻討不到錢。


因為這個付不出來
下一個不懂法律的冤大頭可能付的出來阿
今天上新聞的小孩子.並無資產
但是如果換成是你爸繼承到某不來往的親戚之類龐大負債
你家的房子大概就被查封拍賣.車子拍賣.存款歸零
一生打拼的一切可能馬上化為烏有....

所以應該全面改成限定繼承比較合理....
至於為什麼只改一半
上面有說了...
     
      
舊 2007-11-19, 02:00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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