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1394
Advance Member
 
139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土不生蛋的城
文章: 379
引用:
作者sutl
博優是任天堂台灣總代理,基本上大多數的法官都會認為有這權利。

Wii公司貨台灣買不到,那是日本任天堂的決定,日本任天堂不賣,台灣政府也無法強制它賣。

但日本任天堂台灣總代理博優的確有台灣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的權利。也就是說寶劍在它手上,要不要使用是它的自由。





那消費者的權益又在那 想玩又沒公司貨 又不準賣水貨
我們可以控告日本任天堂 惡意攏斷台灣市場嗎
舊 2007-11-16, 09:36 A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1394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