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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現在都習慣來這招?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c...0233240700.html

鄭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兩人卻又相約遊車河,事後還演出車震事件,不過,女子後來控告鄭某性侵。檢方一查,兩人是在半推半就下發生關係,女方事後反悔,開出六萬和解金,鄭某「吃不下來」才吃上官司,全案獲不起訴處分。
去年四月間,鄭姓男子透過網路結識一名桃園女子,兩人隨即於五月間相約至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事後還多次相約吃飯,兩人不見面時就在網路上聊天。

後來,兩人因故分手,仍常在網路上閒聊,去年十一月中旬,兩人又相約見面看夜景,並先至士林中正路附近買玫瑰紅酒及下酒菜,在車上女子已開始喝起來。

車子先後到陽明山竹子湖,再下山至外雙溪鄭成功廟附近看夜景,最後開到外雙溪一處停車場,女子聲稱身體僵硬,鄭某便替他按摩,結果兩人反上演「車床族」的激情戲碼。

但女子事後卻指控鄭某刻意灌她酒,再以按摩當幌子趁機對她上下其手並對她性侵,得手後才把她載回桃園家中,讓她痛不欲生,鄭某則大喊冤枉。

鄭某聲稱,兩人在酒精催化下半推半就發生關係,完事後,女子未表不滿,他載女子返回桃園的家,期間,兩人還曾至南崁一分駐所附近向一名客戶收保費,女子也未求救。

檢方調查,發現女子在所謂「性侵」的過程中,竟還和友人通話卻未求救,已有違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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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的以前有網友上來求助說女方翻臉控他性侵,大家是有樣學樣嗎?PUMA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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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07-11-15, 02:52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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