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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雇用高中生, 一個月月薪四萬, 要賠兩千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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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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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
法律上是不能說 不知者無罪 這種話的 ..........
刑法有講動機的(還是有個專有名詞,我忘了), 舉例來說, 謀殺&過失致死的差別就是這個.
所以被告如果不是"故意",有些罪可能就不成立了.
補充: 所謂不是故意,是說不是故意害人.不是因為白目"不知道有這條法律"所以去犯罪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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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4, 04:51 PM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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