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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華園分團性侵案
去年發生在澎湖的歌仔戲團明華園性侵案,澎湖地院昨天宣判,法官認為明華園繡花園前團長陳子麒先要范姓男團員對他口交,勃起後又去撫摸女團員「小雨」的小腿並****,依乘機猥褻罪處他七個月徒刑。
「還可以上訴嗎?」陳子麒昨天獲知判決後情緒激動,表示一定還要上訴求個清白。他還說,雖然離開明華園,但還是在做一些歌仔戲的幕後工作,貢獻心力。
至於陳子麒反控范姓男團員對他口交涉及性侵部分,澎湖地檢署認為是雙方合意,今年三月已對范姓團員不起訴處分。
判決書指出,繡花園與星字團去年十二月九日在澎湖演出,當晚陳子麒和星字團員在案山活動中心餐敘飲酒並夜宿。
隔天凌晨五時許,陳子麒先要范姓團員****,勃起後他蹲在女團員「小雨」床邊,一手撫摸她的小腿,一手****,「小雨」驚醒後怒斥陳子麒是「畜生」,並將他推開,星字團長張碧霞事後報警處理。
陳子麒在庭訊時否認猥褻「小雨」,辯稱他當晚酒醉,是范姓團員脫下他的褲子乘機****,他驚醒後發現遭「性侵」,覺得很不舒服,想向「小雨」訴說,才以手觸碰到她的小腿,並未在床邊****。
不過法官認為,陳子麒若自認遭性侵,應該會有驚恐及憤怒等情緒,進而會喊叫或反擊,但他卻無聲無息找「小雨」訴說,有違常理,而且事涉名節,「小雨」應不會任意指控,認定陳子麒涉及乘機猥褻罪。
判決書說,檢方認為陳子麒在犯案後倨傲耍賴,出手毆打張碧霞,並設詞誣指范姓團員對他性侵企圖脫罪,量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因符合減刑規定,減為七個月徒刑。
【記者李玉玲/台北報導】性侵疑雲發生後,明華園不希望外界將此事與明華園畫上等號,也一再澄清:明華園共發展出天、地、玄、黃、日、月、星、辰八個子團,繡花園是黃字團再衍生出去的分團,平時獨立運作,不在明華園子團的體系。
對於繡花園團長陳子麒涉性侵被判刑,目前率團在杭州巡演的明華園公演團團長陳勝福,以演出事務繁忙為由,不願表示任何意見。
去年十二月,明華園爆發繡花園與星字團互控性侵疑雲,明華園各團團長專程返回潮州本部召開家族會議,後來兩團團長分別辭去團長職務,希望減少對明華園聲譽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