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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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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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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是有大額債務, 能規劃出可行的債務清償計畫, 還不至於沒解.
但除了有債務,更有個繼續製造債務的家人,而且女方還護著他,還是儘早換個女朋友最實際.
你事後會感謝版上這些看似冷血無情的鄉民們中肯與良心的建議.

我結婚前就跟老婆約法三章,除了分別財產制,也特別叮嚀即使是家人也不借貸,不做保.
財務自由才有其他的生活品質.

即使沒樓主講的財務問題,我也不可能接受兩戶人家住在一起, 這個妥協度是零.
即便是父母也一樣, 我可以花錢租附近的房子給他住, 不然住一起的問題真的很多.
如果老婆/女朋友真的不接受,我會請她找別的男人嫁吧~

結婚後的經營已經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千萬別找其他麻煩上身.
自己的幸福先顧好,才有能力顧到別人.
     
      
舊 2007-11-12, 07:30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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