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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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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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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嘎烏拉拉
不知道您是否在美或者只是人云亦云,小弟高中教育及高等教育都是在美,也工作過一段時間,
在台灣,哥斯大黎加,日本,及美國都斷斷續續住過一段時間. 以小弟的經驗,美國不算是民主大國,就沒什麼地方配叫民主大國了.

不管美國現在的領導人如何,他的執政方式恰不恰當,我的感覺是,美國的一般人,在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以及對於基本的公民常識都比臺灣一般人進步十幾二十年以上.

守法的兩個因素, 槍與律師. 路上陌生人見面打招呼並非真的要拉關係攀交情, 只是表明沒有敵意. 出事之後找律師把對方告到脫褲子去典當也賠不完 (洛杉磯黑人暴動的原因就是初審時白人警察沒受到應有的懲罰)
舊 2007-11-12, 06:20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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