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arless
我請教過國外的朋友了∼
而且也確定這樣的機制在台灣是絕對行不通的∼
雖然這很早很早以前就是討論過的主題,這次只是再次確認台灣用美國那套是會死人的!
國外的商品幾乎都是可以退了......
退貨期限可從30天到長達90天,
實體或網路商店幾乎都可以退,而且幾乎都不用額外收費,僅有極少數會收退貨費用或郵寄費用。
甚至連超商買的東西都可以退。
退的時候店員不會問理由,因為這是他們習以為常的消費習慣。
但是一來美國消費市場大,地緣廣,消費競爭沒那麼激烈,加上不像台灣消費者會特意貨比三家(因為地緣廣闊,哪有那美國時間),整個比例與消費習性來看,退貨的比例往往遠低於購買持續使用的比例,因此這種方式反而讓人更安心地去購買更多的產品,這樣一來一往,商家不但多賣出商品,而且提供良好的退貨保證。美國人不會特意去搞壞這種讓你方便的售後服務。
在台灣,用腦袋想想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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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也比照台灣這樣玩
就如前面網友說的那所謂的二成售價差,廠商要自行吸收加上運費
不要說市場的大小,因為這樣做不算違法的樣子,純粹是道德的問題
也就是鑽漏洞...
市場如果大,加上越來越多人這樣玩的話,請問廠商如何賺錢養他的員工???
所以說,這樣做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