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aputa38
請有常在國外網購的朋友,也來說明一下樓上說法的正確性
如果台灣的網購能做到這點,自然不會有人在不用花錢的情況下,吃定廠商
也就不會有樓主買到別人使用過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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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請教過國外的朋友了∼
而且也確定這樣的機制在台灣是絕對行不通的∼
雖然這很早很早以前就是討論過的主題,這次只是再次確認台灣用美國那套是會死人的!
國外的商品幾乎都是可以退了......
退貨期限可從30天到長達90天,
實體或網路商店幾乎都可以退,而且幾乎都不用額外收費,僅有極少數會收退貨費用或郵寄費用。
甚至連超商買的東西都可以退。
退的時候店員不會問理由,因為這是他們習以為常的消費習慣。
但是一來美國消費市場大,地緣廣,消費競爭沒那麼激烈,加上不像台灣消費者會特意貨比三家(因為地緣廣闊,哪有那美國時間),整個比例與消費習性來看,退貨的比例往往遠低於購買持續使用的比例,因此這種方式反而讓人更安心地去購買更多的產品,這樣一來一往,商家不但多賣出商品,而且提供良好的退貨保證。美國人不會特意去搞壞這種讓你方便的售後服務。
在台灣,用腦袋想想就知道不行啦!地小人稠、腹地小又競爭激烈,加上台灣人的習性.....就如我所言,等台灣人的劣根性都消除了之後再說吧!
美國是也有傳出退貨機制遭濫用的情形,不過是亞洲人、亞洲社區在亂搞,還互相「假厚到休跛」......
所以refurbished的玩意,在台灣就再等等吧!
台灣的消費習性不改,是不可能有相對的良好服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