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wu2
看你要不要賭你碰到的法官會怎麼樣吧.
合解: 就 12 萬, 沒案底.
不合解: 有案底, 賠多少看法官怎麼判吧. 據聽到的例子來看, 有比 12 萬多的, 也有很少的.
不過... 賣盜版? 是賣一片還是賣一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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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
著作權法 九十一條之一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沒記錯的話~這條是屬非告訴乃論罪~
就算和解~大概也只能爭取到緩刑~(如果已經進入法院程序而非地檢署)
(所以還要看原發問者所說的開庭是指哪裡的開庭~院?檢?)
如果不和解~就是必須接受刑事刑責~然後廠商再對你提起民事求償!
12萬有點多~跟對方再談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