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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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如下:
女方(我女朋友)目前跟他哥哥,嫂嫂及兩個小朋友共住一間公寓(三房兩廳)
談到婚嫁時,因女方工作地點關係,討論之後結婚後我搬過去住他的公寓
可是女方希望他哥跟嫂跟兩個小朋友能夠一起共住
問題來了
她哥已經20好幾目前在家帶小孩,講好聽一點是這樣..講白一點是不想去工作
只妄想輕鬆工作賺大錢,有工作不做..要不然就是去上一天班回來之後就說同事還是主管難相處不想去工作..要麻就是應徵之後第一天上班遲到不去上班.然後連續好幾天不去..之後再去就被公司Fire...目前負債累累..親朋好友該借都借光了..信用也是破產等級..
我女友還替他背了十萬上下的債務...還曾經被他哥拉去要辦信貸還好被他母親知道後極力阻止..之前他家人幫她哥還的債務不知已幾好幾十萬(有一次還是跟錢莊借..對方找上門..他母親只好出面代償)
她嫂從事服務業..一個月薪水兩萬多
兩個小孩尚未就學..其中一個明年要讀幼稚園了
目前家中所有開銷水全都是我女友支付
兩個小朋友的開銷也是我女友以及他父母親在支付
當我知道我女友想法之後我極力反對,因為我可以想像的到有許多的問題跟後遺症
他哥嫂也不是沒有地方住了..他父母親住的透天還有位置可以住
我不知道是我自己肚量不夠..還是我想法有所偏執
所以無法接受我女友的要求
想聽聽大家的意見跟看法
謝謝
ps:公寓是我女友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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