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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soni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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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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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

引用:
作者sam1302
台灣的消費者過度寵信廠商.把這種情形都當作是正常的...才會讓消費者觀念越來越淡薄...消費者讓廠商予取予求.

樓上有幾位大大的發言都太偏袒廠商..但請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想想.用全新的價格買使用過的商品.我想應該沒有人會心甘情願接受吧.

PS..今天看到新聞連全新的硬碟都被植入木馬程式....真是令人相當震驚.

應該說是廠商太寵信消費者吧?不然怎麼會輕易接受退貨?
無瑕疵品 都可以無條件"試用過"才退貨。
消費者當然希望能拿到真正的全新品,
可是代價就是廠商不再接受無瑕疵品退貨,這是互為因果的。
我覺得七天試用期太長了,應該改為三天。
舊 2007-11-10, 06:31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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