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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一句話
不用管購物網站上他們的退貨條件寫的條件是什麼東東
只要和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相抵觸就是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名詞定義)
十、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可得知網購消賣者是有所謂的七天猶豫期,得在七天以內不負任何理由解除買賣契約。
消費者保護法根本沒有規定退回商品是不是拆封,哪有什麼電腦軟體、程式、耗材....等等不能退的。
凡是從網路購來的東西就有七天猶豫期,
不給退就拿著法令找消保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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