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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ta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980
引用:
作者CHINEYOW
貨品是退貨品...資訊是原購買者置入的..廠商(網購商或原廠)重新包裝...這樣算是???

我稍微搜尋了一下
大多都是在講消費者的退換貨權益
沒看到有提廠商對於鑑賞期內退換貨的處置
美國是有規定的
退貨.維修品等等要特別註明
註明了自然也就賣得比較便宜
台灣似乎沒有這規定
又是否可視為新品再販售
就要請熟知法律的人來解說了
舊 2007-11-07, 02:41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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