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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u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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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uk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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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973
引用:
作者chlang
嗯...

如果有這種法律:

1. 詐騙所得, 賠償兩倍, 其中 1.2 倍還給受害者, 另外 0.3倍當作檢舉/破案獎金, 其他當作國庫收入.
如果不足額, 優先以賠償受害者為主.

2. 詐騙不論金額大小, 是否高低階層/主嫌/從犯, 只要詐騙有受害者, 即成立罪名, 最低刑期十年起跳, 主嫌刑期追加一倍, 通通不准緩刑.

小弟會舉雙手雙腳贊成....

第一點期望強盜犯、偷窺犯也能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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暈死的肉喵D +_+
舊 2007-11-06, 07:22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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