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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雇用高中生, 一個月月薪四萬, 要賠兩千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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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u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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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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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lang
嗯...
如果有這種法律:
1. 詐騙所得, 賠償兩倍, 其中 1.2 倍還給受害者, 另外 0.3倍當作檢舉/破案獎金, 其他當作國庫收入.
如果不足額, 優先以賠償受害者為主.
2. 詐騙不論金額大小, 是否高低階層/主嫌/從犯, 只要詐騙有受害者, 即成立罪名, 最低刑期十年起跳, 主嫌刑期追加一倍, 通通不准緩刑.
小弟會舉雙手雙腳贊成....
第一點期望強盜犯、偷窺犯也能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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暈死的肉喵D +_+
2007-11-06, 07:22 AM #
28
mayu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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