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知道算是知情還是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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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變詐欺共犯 賠2200萬
高中生情侶父母負連帶責任 房屋也查封
【張欽╱台北報導】高中情侶林鈺琛、張琬玲,前年十九歲時一起到詐騙集團的地下期貨公司打工,警方破獲後集團主嫌逃匿,這對小情侶被依詐欺罪判刑兩年,民事部分法官判林、張及其父母和另四名共犯須連帶賠償被害人共兩千兩百萬元確定,林、張的父母面臨房屋、財產遭查封的窘境。
連累家人
《民法》規定未滿二十歲子女若有侵權行為,父母須連帶賠償,被害人可對連帶賠償被告當中的任意一人或多人求償。記者昨走訪打工闖禍的林鈺琛住處,林家無人回應,但昨消息經媒體曝露時,他受訪向《自由時報》稱:「沒有存心騙人。」林父則說:「他(林鈺琛)去打工我怎麼知道,他被騙我也不曉得。」
貼補家用被騙大哭
張婉玲昨上課不在家,其母張秀月難過說:「全家僅靠先生清潔工作每月收入不到二萬元過活,女兒打工補貼家用,沒社會經驗才會被騙,她知道闖禍後大哭,我擔心她想不開,希望被害人能網開一面,原諒無辜的小孩。」
前年六月,化名「傅先生」的在逃主嫌,與港人劉匯籌組地下期貨公司「鴻哲國際企業」,當時十九歲情侶的林鈺琛、張琬玲,經友人介紹到鴻哲打工,
林為內勤職員、張女則任總機及助理,每人月薪約一萬餘元,但卻配合公司假求職真詐財。
判決指出,蔡玉鳳等被害人應徵時,由林、張等六名職員分組拿「道具現金」唱雙簧,佯稱員工都有投資外幣、白銀等期貨的獲利,讓蔡女等人信以為真,紛紛拿出積蓄,甚至還拿保單質押借錢投資,詐得上億鉅款。
帳全算在兩人頭上
鴻哲詐騙案去年四月被警方破獲後,首腦落跑中國,小情侶被逮後,被害人把帳全算在他們頭上,高院認為兩人配合詐騙,致被害人財產嚴重損失,判刑兩年,目前上訴最高法院。民事部分,被害人依法可向共犯求償,台北地院判林、張須與父母及另四名共犯,連帶賠償蔡玉鳳等六名被害人二千二百萬餘元,兩家未上訴全案確定。
未成年子女犯法父母須受罰表
《菸害防制法》:父母應禁止未滿18歲子女吸菸,違反者,應命子女接受戒菸教育,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罰父母2千至1萬元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父母應禁止未成年子女吸煙、飲酒、嚼檳榔、施用毒品、等行為,違者罰父母1萬至5萬元
《民法》:未滿20歲子女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父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