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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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niac
甩棍+1
既然美國警方全面在用
不知道可不可以隨身帶上飛機?
我判斷是不行
不過隨身行李箱的桿子不也是金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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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旅客而言, 危險物品與違禁品描述如下[來源:國泰航空網頁]
基於安全及保安理由,您不得於寄艙或手提行李內攜帶下列任何危險物品:
裝有防盜裝置的公事包、鋰離子電池和/或煙火製品
炸藥、軍火、火藥及信號燈
壓縮氣體(包括易燃、非易燃或有毒氣體),如丁烷 (butane) 或瓦斯氣體 (propane)、潛水氧氣筒、打火機燃料或噴霧
易燃液體,如油漆、天拿水及黏合劑
易燃固體,如隨處可擦著的火柴及容易燃點的物件
過氧化物質,如漂白劑及過氧化物
有毒物質,如砒霜、氰化物、殺蟲劑及除草劑
放射性物質
腐蝕性物質,如水銀 (藏於溫度計或血壓計內)、酸性物質、鹼性物質及濕電池
任何上面未有列出而於空中運送時會構成危險的物品,如磁化的、具攻擊性或刺激性物品。
然而,於旅程上必需之少量藥物及個人用品,如髮型噴霧、含酒精之香水及藥物均不在此限。您可隨時垂詢有關詳情。
違禁品:
請聯絡訂位辦事處以取得更多資訊。魚叉及魚槍均屬武器。以下各項為違禁品:
刀 (如打獵用刀、劍)、剪刀及任何法例規定的非法利器 (例如冰鑿)。
槍械,包括獵槍、氣槍、動物屠宰機、槍栓、閃光信號槍、發令槍、彈藥、槍械複製品或仿製品、弩。
爆炸品,包括軍事用、商業用或自製爆炸品、容易引起爆炸的器材、爆鳴器、煙霧彈、手榴彈、地雷、其他具爆炸性的軍事用品、具爆炸物品或器材的複製品或仿製品。
尖銳或鋒利並有可能導致受傷的物品,例如彈簧刀、折刀、匕首、大彎刀,亦包括所有長度或形狀而有刀鋒之真刀或紀念用刀具,如有鞘的刀、宗教匕首、小劍、剃刀、解剖刀、冰鑿、劍類、有刀鋒或箭頭的雨傘。
會導致身體喪失機能的物體,如催淚氣體、鎚矛、硫酸等。
高度易燃物體,如電油、燃油等。
盛載氣體或壓縮氣體之容器,而容量超過 500 毫升。
鋼鐵拳套、球棒、
棍棒、連枷。
上述危害飛航安全之物品一但違反規定攜帶上機
依據民航法第102條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造成傷亡則加重其刑。
以上面的擴大解釋來看,甩棍應該是不能隨身上飛機的吧,要靠託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