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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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我稍微看了一下
老實說如果你們是要用在正式書函也許有必要
不過要是看到老外
你用口頭或是寫簡訊 紙條
遷就太多文法結果寫的太多或是唸的太繞口(你自己用嘴巴念念)
老外會覺得看起來很多餘就是了
試想一種相反的情形(非正式的情形)
一個老外要請你看一樣東西以便確認
他寫:關於某事務,須加以確認無誤並與本人進行.....
那不就很奇怪? 又不是寫公文
簡單的一句 "有件事需要您確認" 不是看起來簡單多了??
而且死老外真的把文法那套弄得清清楚楚根本很少....(當然除非是正式文件與著作)
寫的簡明清楚就好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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