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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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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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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ing

反正國立大學都有警察駐校了,
把校規廢掉好了,
以後警察依法行事,
免得校警都沒有績效.

這樣以後常會看到 強制****罪 / 聚賭 / 詐欺 / 貪污罪 可以抓.
判刑確定就直接去關,
也不用一大過兩小過加留校查看.
這樣法律系學生也可以提早實習.


引用:
作者lppi2006
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學校也有學校的校規
不然不要念好了
真是自由過頭了?
不知道這些學生進學校的目的是什麼
用戒嚴比喻,還讓腦殘媒體有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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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饋小黃卡號 34923092
舊 2007-10-20, 07:25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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