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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狠手辣,才求刑十二年,判出來剩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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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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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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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utl
我一直覺得我國刑法中的殺人未遂跟殺人罪很奇怪,是以被害者死了沒有為依據,而不是以行兇者的動機方法來辦一級謀殺二級謀殺。
如果狠砍被害者70餘刀,結果被害者大難不死叫殺人未遂,只捅被害者腹部一刀死亡叫殺人罪,這會不會太奇怪了點?
.........43.........
還滿有點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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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2, 06:1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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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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