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先把疑似非正版的軟體(光碟)從住處消失,
如再接到同一問題之電話一律堅決否認,
看事情如何發展再沙盤推演;
至於錄音是否可以當成證據,
以新修正的法令加上你前面所敘述的情形
答案是"不行"~~
刑法第315條之一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相關案件判決,請參考
這裡
也就是說如果要搜證錄音,你必須先告知,否則就觸犯了"妨害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