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房東打電話來,說這次打房租契約時,叫我帶印章,
copy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並要我在上面註明"限租屋使用"!?
讓我覺得很莫名其妙,問她為什麼,她說怕我們這些房客在外面亂來...
因為之前她提到說,不能拿租屋契約證明去報稅!我也都答應她,
因為那種東西有什麼好處我也不懂......
這次她動作這麼大,讓我覺得怪怪的?
只是租個房子,有必要搞得這麼緊張兮兮的嗎~~
大家覺得房東這樣子正常嗎?
其實我怕的只是她要我簽"承租人不准以契約另行抵稅"這樣的契約!?
那種感覺很差耶... 她應該不想讓一切浮上檯面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