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housw
自己基本上也不會希望這個社會的法律朝著極端發展,因為人一生很難保證自己決對
就不會去做錯事,極端的壞處,就是會讓有心認錯的人,失去認錯的機會。
可是如果講難聽一點,本次事件的那位遊民如果送法辦之後,真的就是砍掉一隻手,
你覺得那位遊民會不會想再去找那家超商再犯?
好吧,就算他真的又去了,那那位店長還會不會做出發生情緒爆發動用私刑的事呢?
當然不會,因再來的話大不了就在送一次法辦,有公權力替你代勞幫你再砍掉他一隻手,
何必弄髒自己的手動私刑,如果這樣子那位店長還會衝動到去用私刑,那他被抓去判死刑
別人也沒話說,因為他太笨了。
如果我有兒子,有機會教導他看待這個事件的話,我不會對他說「遊民有錯,但不是什麼
大罪,店長的行為更惡劣,比起遊民他更該死」這種話,而是會教他「店長的處理方式
的確是非常的不好,希望他做為警惕,但是我也希望你用同樣嚴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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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我很認同,極端的方式會讓有心悔改的人,失去悔改的機會.
第二段不大認同,以前有個新聞,有個女學生被強姦,她指證學校一個老師,結果這老師丟了
工作又被羈押,但是承辦法官總算不是丁丁,覺得有問題,最後這女的才承認,她不知道對方
是誰,也承認她是冤枉這個男老師.
如果動不動就要走極端,那這男老師被三審定讞剁掉小頭,豈不冤枉?
以前電視劇裡搞到要手刃仇人,都是殺父之仇不共戴天這種等級才動手,現在為了一個東西
常常被偷就要把人虐殺致死,還可以獲得很多人理解.
對於那些版友的發言,我實在無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