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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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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eonidas
完全同意


不是十分明白P&W兄您這段確切的意思。如果您指的是為了人正常合理的性需求,社會理應提供適當的發洩管道,使性工作者在台灣合法化,避免社會問題;而非一味以沒有標準的道德觀念禁止,我絕對百分之百贊同。


但愚見以為,所謂「性意識」絕非以該文作者的講法和標準來認定,還居然以刑罰輕重來判斷是否社會壓抑「性」?實在有夠荒謬。

如同海豹兄提到的,性工作合法的國家其社會性意識算不算開放?洪水經過疏導的當地,有沒有性侵害案件?受害者是否就因此而覺得「像被毒打一頓」而已?是否覺得「性器官和其他器官沒什麼不同」?

想也知道不可能。

這是我對該文最感冒的地方。沒有深思熟慮,就提出這樣激進的輕率比喻,個人深覺不妥。身為教授,理當對自己的言論更加注意,如此而已。

但不因人廢言,如何讓這個社會以更開放和溫暖的態度去面對受害的一方,本來就是我們要更...


這個教授的思考方向是正確的,但是用詞上確實有待改進,我不想說性侵是正確的,至少在現在社會這是違法的,畢竟我們早已脫離了原始時代~~

所以我一直贊成公娼這種特殊行業的成立,對於許多人來說,從小教育的道德觀,讓他們不願意違法,所以只好自我壓抑,但是不是每個人都找得到對象,因此某些不該發生的性侵就此發生~~

台灣人不應該過度開放性卻又壓抑其事實的存在,就跟賭博一樣,我們知道禁不了卻還努力的自我欺騙,這只是造成更多社會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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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7-10-01, 09:13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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