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W
台灣的性行為開放程度之高,性意識根本跟不上,我覺得兩者應該平衡才是對社會有最大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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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
引用:
作者P&W
****是個千百年來的正常行為,但是台灣人就是給它貼上道德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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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十分明白P&W兄您這段確切的意思。如果您指的是為了人正常合理的性需求,社會理應提供適當的發洩管道,使性工作者在台灣合法化,避免社會問題;而非一味以沒有標準的道德觀念禁止,我絕對百分之百贊同。
但愚見以為,所謂「性意識」絕非以該文作者的講法和標準來認定,還居然以刑罰輕重來判斷是否社會壓抑「性」?實在有夠荒謬。
如同海豹兄提到的,性工作合法的國家其社會性意識算不算開放?洪水經過疏導的當地,有沒有性侵害案件?受害者是否就因此而覺得「像被毒打一頓」而已?是否覺得「性器官和其他器官沒什麼不同」?
想也知道不可能。
這是我對該文最感冒的地方。沒有深思熟慮,就提出這樣激進的輕率比喻,個人深覺不妥。身為教授,理當對自己的言論更加注意,如此而已。
但不因人廢言,如何讓這個社會以更開放和溫暖的態度去面對受害的一方,本來就是我們要更努力的目標,前文已多所提及。RogerShih兄的觀點更是令人動容。在此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