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ogerShih
我是認為不是性意識開放的問題.
對所有性侵受害者, 也對我以前交往過的那個女孩, 我現在只想這麼說.
那並不是妳的錯, 也許有的人知道後會同情妳, 但妳不需要同情, 因為妳並沒有錯; 也許有人會說, 這種事發生妳也有責任, 例如穿著、交友等等, 但妳可以理直氣壯的反駁回去, 因為妳交朋友是正常的行為, 穿好看的衣服是女人的天性, 男人自己也喜歡穿的漂亮的女生, 妳又何錯之有!?
更不要認為, 發生這種事, 自己以後就沒有資格幸福, 一輩子都只能痛苦下去, 追求幸福的權利, 誰也剝奪不走.
以上.
其實我是覺得, 雖然被性侵害是很痛苦的事, 但是不要動不動就說這些受害者的人生被毀了, 想想看, 遭受傷害的女孩子, 一上網、一出門、一打開電視, 看到各位左一句『這女孩, 人生被毀了』右一句『好可憐, 這些受害者以後怎麼辦』等等, 還要她們樂觀的下去嗎??還站得起來嗎!?
同情的話, 也許不是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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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兄說得很棒
的確性意識的壓抑與性行為開放間的不平衡, 造成了許多性觀念扭曲的問題
儘管性行為的開放已經為許多人所接受或默許, 但社會大眾卻仍避而不談或是以極端的態度來面對性問題
這種認為性問題不登大雅之堂、羞於見人、只能開起門來偷偷討論的態度, 造成了社會大眾很難正確的、正面的建立完整的性觀念
作者的文章中所提到的一點就是, 這種遮遮掩掩的性意識, 造成了性暴力受害者難以正常的平復其所受到的傷害
性暴力受害者除了加害者的傷害之外, 往往也要承受旁人異樣或評論式的眼光或傷害性的同情
這些言詞或態度都暗示著受害者已經有污點了、已經不完美了、是個有缺陷的人了, 這些都會對受害者造成嚴重的二度傷害, 也讓受害者更難以面對這個問題
而吊詭的是這種傳統固著的性意識卻和性行為開放的態度同時並存
因此在處理性暴力事件, 受害者及周遭陪同、支持他的人, 甚至其他社會大眾, 過度的責難或同情反而容易引起反效果
最好的方式不是責難加害者及同情受害者, 而是如RogerShih兄所提的, 和受害者一起接納、傾聽與面對
而對於加害者, 再多的責難都無法對受害者有任何幫助, 受害者在這些責難中也無法得到什麼, 就讓司法制裁它, 讓它付出應有的代價
而在作者文中提到, "如果將性器官視為其他身體器官來看待, 就不會覺得被性侵害特別嚴重"
我認為這是對受害者及其他人而言, 而不是對加害者而言
就算性器官只被單純認為是身體的一個器官, 但是否讓人接觸這個器官的同意權也應是只有個人所獨有
採取強迫手段接觸性器官使人引起不悅、憤怒、自尊受損, 就嚴重危害並傷害到他人人自由、自主意識與情感認知
這種嚴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無論如何都是必須加以嚴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