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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寅
*停權中*
 
唐寅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
引用:
作者紫薰
恕小弟也直言
這心態真要不得是沒錯,但是...
有多少家公司是摸著良心在經營的
又有多少家公司是靠著黑心在經營的
既然醜話都說在前了你還想繼續做,面試官當然不會阻止你"千萬別來做,我們公司不是正派經營的"
另外
勞基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條(工資之給付)最後一段附註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既然我們已經明文規定外加口頭醜話說在前"工作日數未達一星期者不給薪"
如果你(勞工)同意且肯做下的話就是達成共識
你說要告,該如何告?這種明文規定你都同意了且也簽下去了,你要怎麼告?
並不是說你是文盲就可以這樣把你吃得死死的
人家另外還...


你確定嗎?
舊 2007-09-30, 08:00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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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寅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