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vic4626
看櫃台的制服好像是7-11的
超商每天晚上12點過後有些過期的食物要丟棄
剛過期的食物其實還未腐敗
只是過期了就不能賣
有些店長會跟遊民講好12點後過來
把這些剛過期的食物拿給遊民吃
加盟超商其實很好賺
分一點過期的食物給人家也沒甚麼損失
而且過期了按照規定就是不能賣了
跟這些遊民講好12點後來
不但做好事而且可以避免一些竊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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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個已的看法
...就我當兵前打工當大夜的經驗(全家),上面的作法是在自找麻煩...
PS.店長也和我口頭告誡過,"千萬"別和遊民有任何的協定...畢竟有了協定後一傳十十傳百,難保午夜時分聚眾的遊民不會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