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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idas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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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gerShih
加害者是否有無犯錯就是要接受懲罰的覺悟, 我個人是覺得有悔悟之心的人, 應該要知道這點, 卻極力去爭取減少懲罰, 某種程度上是自相矛盾的.

自然, 表現良好給予悔過的機會也是可以的, 只是古人說的好, 因為獎勵少, 所以獎勵才珍貴, 假釋機會少, 所以假釋才會讓人努力悔過. 我是覺得現在太講人權了, 對罪犯講的人權也過多, 明明因為犯罪才需要剝奪一部分人權, 又對犯罪者講過多的人權, 把坐牢搞得像渡假, 誰會真心悔過啊!?

原來法律的目標是讓犯錯的人悔過, 現在反而倒過來, 悔過是手段, 假釋才是目的....

懲罰或判刑的輕重, 不是重點, 重點是執行是否公平徹底.


這真的是個棘手的問題。監獄永遠不夠大,經費永遠不夠多,犯人永遠關不完。從徹底的人性光明面來看,假釋的存在有其意義;但當它淪為當權者的工具時,負面效應不言可喻。

永遠無解的,是如何面對刑案受害者、家屬的質疑。

真的沒有答案。
     
      
舊 2007-09-29, 10:33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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