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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idas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0
感謝回應。一些意見提出來參考,希勿見怪:

引用:
作者Rainwen
該文作者並沒有提到要降低刑罰,他主要是希望社會觀感不要把性看得如此重要......


為了說明,不得不引用丁丁本文:
「...對性犯罪的加重處罰,更彰顯了台灣社會壓抑「性」的本質...」
「...或許可以換個角度想,性關係的發生並非什麼重大事務...如果我們活在一個把性當做與一般生活事物無二,性和其他器官一樣的社會,也許受到性侵就像是非自願被毒打一頓一般,會抱怨性器官疼痛...」

重點在這幾句話。

我在前文說過我的觀點,對性侵害加強處罰是因為它傷害人格至深。這跟什麼台灣社會壓抑性本質有什麼XX關係?(用詞不雅,馬賽克)

好,既然作者覺得加重處罰是不好的,是「台灣社會壓抑『性』的本質」,豈非代表應該把性侵害降低刑罰,甚至除罪化,這樣台灣社會才可以不再用集體性意識來二度傷害被害人?這樣才是「彰顯台灣開放『性』的本質」?
所以,當社會不處罰性侵害者,才表示這個社會對性的高度開放與包容,而受害者也不必再難過?因為「也許受到性侵就像是非自願被毒打一頓一般,會抱怨性器官疼痛」而已?

我真的完全不懂。

再來,最丁丁的本質思想就在這裡:憑什麼認為社會對性開放,被害人的心靈就不會受到傷害???

太神奇了。

有些東西是人性,千百年基因演化的結果。不是一些社會學或心理學的半吊子蛋頭「學者」(?)自以為是的奇妙理論可以隨便推翻的。有些事,人就是覺得會受傷,別人不認同那只是二度傷害。把二度傷害拿掉了,原始傷害依舊在啊。

容我再度引用前文:
我們不能說被害者會痛苦的主因是社會,社會頂多是加強被害人的痛苦。
人天生對於性的感受遠較其他事不同,這是千百年來演化的結果,根深砥固。今天人的正常反應就是那麼痛苦,想要一句話去改變淡化它,辦不到。




前文提到的「帶著侵略性的同情」,其實Rainwen兄您想複雜了。但您提出的也是另一種傷害的形式,非常值得我們警惕與自省。我的原意就是指那種表面是同情和安慰,但給受害人的感覺卻是帶著異樣眼光,這就是二度傷害。

如果丁丁文純粹就這點探討,那一點事也沒有。可是丁丁卻把根本完全不相干的東西扯在一起,還得出了一個超天才的結論,這就不要怪別人會公幹了。

這年頭不僅大學好考,連教授都太好當了。
舊 2007-09-29, 10:05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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