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V
警方問陳國治為何為了一份報紙打死人?陳稱,周經常偷超商報紙,8月10日還偷泡麵、罐頭,當時曾將周送警法辦,未料隔沒幾天他又跑來偷報紙,還用偷來的泡麵公然在店內食用,店員都認識他。陳坦承係一時氣憤才失手打死人,事後很後悔,全案依殺人、湮滅證據等罪嫌將陳姓兄弟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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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如果不是真的被自己遇到,發生在自己的身上,恐怕不是用說說的那麼簡單,
尤其是牽扯到 "情緒" 這種地方。
這件事以我的觀點是,如果死者是只因為偷了一次被捉,就被那位店長打死,那真的就只
能說那位店長的EQ太低,所以他被移送法辦也沒什麼話說。
但是以上面那段述說來看,死者的偷東西己不只一次,而店長也不是沒有用正常的管道去
處理過,只不過送了警局卻沒用,一下子就放了出來,且又再次到家店繼續偷,還拿偷來
的泡麵在店裡吃?
這就好像是在學校有人偷了你的東西,你去報告老師,結果那位偷東西的學生也沒受到什麼
處罰,結果過不久又來偷你的東西,最後還拿著向你偷來的東西在你面前晃啊晃.....
試問如果是自己遇到這種狀況,一直被人侵犯騷擾,用了正常管道去處理,結果還是沒用
惡夢還是一直在你身旁圍繞,那還有多少理智可以存在?
又好比一隻個性原就很溫恂的狗,平常也不會去做出危害人的事,但是有天遇到了一個調皮
的小孩,沒事就被他捉弄,旁人或許看到了這種情況,可能也只是笑笑的跟小孩說不要這樣
做,結果小孩就不以為意,結果終於一天狗奈不住了性子咬傷了那位小孩,結果那隻狗可能
當場就被人打死,或是被打一頓後捉去收容所.......只能說那隻狗何辜....
基本上在現今社會的體制下,我也只能對那位店長感到惋惜,只能說他大概是上輩子欠了那位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