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位網友有看到重點
但該文卻忽略了不少東西,而且太多比喻不甚適當
國外對於重大性侵犯者會不予以撻伐嗎?一直在說台灣的社會壓抑如何如何的....立場有所偏頗
作者一直強調被性侵者,有著被剝奪珍貴事物一詞,但實際上呢?被性侵所造成的是心理的陰影,這種創傷陰影僅用"被剝奪珍貴事物"就能表現?心理的創傷痛苦又豈是這般輕易帶過??
"性行為......也許受到性侵就像是非自願被毒打一頓一般"這句比喻讓整篇文章完全喪失了其想表達的立場,在性開放思想的國家,被性侵的人就能如此放開嗎??就呆所知不少人渡過了與心理醫師洽談的漫長過程
看看這二篇吧...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7/45/hdvk.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7/45/hdvm.html
"..除了強暴犯外,更大的禍源卻是整個社會,是社會的性意識,讓受害人認為喪失人生最重要的事物..."又是物化心理創傷一詞,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呆認同不斷的提及性侵事件有揭瘡疤的慮,但把這種禍源卻直接判定社會的性意識...其心可議
呆上面特別去找過該作者的相關資訊,更是不能理解身為心理語言工作者,怎麼會這麼輕易發表出這麼偏頗且又不經思考之言論,他的出發點部份應如同上面幾位大大所言,但寫出來的文章內容卻是滿篇不倫不類的比諭和說法,最後補上一句....筆者不是在為性侵犯解套....應是筆者自己下意識也感到自己寫的內容極容易讓人造成誤會,希望結尾一句話來改變,但,這樣做反而變成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