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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遊民屢次行竊 遊民遭店長打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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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u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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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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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HappyDay
台灣的法律到底是哪理出了問題?
一個慣竊居然可以被送警局很多次,警察局也拿那個小偷沒辦法?
偷竊不是公訴嗎?而且這樣累犯可以加重其刑了吧?
可以這樣偷還不用關很久,台灣的法律到底是在保護誰?
我姐夫是警察...很討厭辦竊案...
早上抓了一個...下午就交保...
交保期間又再偷...偷了又被抓...
抓了又被交保..好不容易判刑了...
不是易科罰金就是關沒半年就假釋
他總覺得..去做交通案件還比較有做事的感覺
一個案件可能要忙一天..酒駕+撞死人
但至少....可以給人個結果.....
2007-09-29, 04:01 PM #
26
cucu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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