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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篇新聞是很有勇氣和深度的文章,
提醒了我們不被察覺的社會集體意識。
這種集體意識用錯地方有時是很可怕的,
就像幾世紀前西方社會有所謂異教徒問題,
而有設制所謂的宗教裁判所。
這個裁判所有權力給予異教徒殘忍的刑罰,在當時也是被認為理所當然,
但這在現今宗教自由的社會,是不能想像的。
如果,只是說如果…,如果將來有一天,
社會的集體意識認為,做愛跟吃飯都一樣,都是正常的事,
那麼性侵案,也許會被當成搶別人的便當來吃一樣來辦理。
我知道比喻很爛,但只是將我認為的集體意識說明一下,
當然,我也不是為性侵犯辯護,我認為他們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誰叫我也是社會意識的一份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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