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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24
昨天的談話性節目,有針對東星案件做批評...
64棟蓋好63棟的資訊也是那得知的... 林肯有沒有包括我就不清楚

我覺的市政府敗訴是一回事,但因為法院判決對於整體行政體制及全國執法標準有指標性的影響,市府必須面對建管制度負行政責任,若將建築師與建商的疏失所衍生的龐大賠償責任,轉嫁予全體市民買單,並不符公平正義原則

市府何償不是願意給大家有個滿意的結局,另個方向思考也是市長的成績單。
為何要搞到官司一打再打?

一開始,把64棟倒掉的大樓,拿來同一個天秤比就不大對了。
舊 2007-09-21, 05:29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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